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问:
(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
(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 (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理由:陈某的善意取得,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但是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张某的权益,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评注】应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各种方式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并能就实例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