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今天的西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向好,各方面成绩卓著。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民族地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 )。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