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 )。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A项,“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是1950年土改的内容;B项,“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是土地革命时期王明等提出的土地政策;D项,“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是土地革命时期《井冈山土地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