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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惟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