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眼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l万块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1)基于“信义兄弟”这个事例,怎样理解诚信及其道德力量?(6分)
(2)在法律关系中,为什么也要坚守诚信?(4分)
(1)诚信在道德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诚信是为人之道,立足之本,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加需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首先,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市场经济越发达,对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就越高;其次,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再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最后,诚信即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事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
在“信义兄弟”事件中,孙家和工友都表现出诚信为本的美德。哥哥、弟弟、母亲都讲诚信,工友以诚相待,体现出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信义兄弟”之举体现了诚信美德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二者统一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缺一不可。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诚实信用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必须信守合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坚守信用原则。
孙家虽然惨遭不幸,仍履行了按时发放工钱的承诺,这是诚实信用法律精神的要求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