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某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本案中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
【正确分析】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选项。
【干扰分析】B选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选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D选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根据题干,BCD选项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