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项,甲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由于“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放弃犯罪。由于行为人担心的是“日后”可能的处罚,在当时仍然有选择继续实施的余地,所以甲放弃犯罪具有自动性,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故A项正确。
B项,甲入户抢劫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抢劫,主观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因为“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放弃犯罪。此处行为人也是担心“日后”可能的处罚而放弃,在当时有选择继续犯罪的余地,所以甲成立抢劫罪中止。故B项正确。
C项,无论是巨额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产,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对象(财物),基于法定符合说,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具备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既遂,而非中止。故C项错误。
D项,当犯罪行为实施后,行为人采取措施阻止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介入因素导致结果仍然出现的:(1)如果采取的措施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即使介入因素割断了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成立中止。如果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则对新罪独立处罚。(2)如果介入要素并未隔断因果关系,或者原措施本身不足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中止,仍然是既遂。甲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在既遂结果出现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了救治时间,导致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处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是介入因素,但是乙并不完全是因交通事故而死(如被撞死),而是先前的中毒与之后的延误治疗两个因素叠加导致,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范畴。乙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投毒行为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行为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乙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则死亡结果可以独立归责于交通肇事行为,隔断了与投毒行为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可能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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